1、职工参保:行政区域内新成立的企业和单位;
2、城乡居民参保: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在校学生(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少年儿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婴幼儿)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在本市中小学校读书的非本市城镇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市非城镇户口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3)没有本市城镇户口但长期在本市居住且在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了《居住证》的城镇非从业人员;
(4)因生产经营不景气或单位处于停业状态等因素,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1、职工首次参保:
(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银行出具的开设基本帐户的开户证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本单位报送市统计局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劳动情况统计年报;
(6)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花名表和相关档案资料。
2、城乡居民参保:
(1)续保办理:医疗保险证、户口簿、身份证(成年人)、残疾证(残疾人)、低保证(低保家庭)等有效证件;
(2)新参保办理: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在校学生照片2张)、身份证(成年人、新生儿监护人)、残疾证(残疾人)、低保证(低保家庭)、出生证明(新生儿)等有效证件资料;
1、城乡居民参保:
(1)续保办理:已参保的城镇居民在续保缴费时,需携带携带上述办理材料,每年9月到12月在原参保社区(乡镇、学校)医保代办机构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2)新参保办理:新参保居民申报登记缴费为每年9月初到12月底,需携带上述办理资料,在本人户籍所在社区(乡镇、学校)医保代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2、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日内,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